1.问:《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答:为表彰在经营管理和质量管理方面取得卓越成效的组织和对促进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树立以质取胜、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推动本区各行各业创造卓越,提升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沙巴体育深化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南通市质量促进条例》《南通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原《崇川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2.问:《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完善本办法适用、调整奖励名额、专家选聘条件、评审依据、组织申报条件、组织申报负面清单、监督程序、重新申报规定、获奖称号使用及虚假申报处理规定等内容。
3.问:组织申报有什么要求?
答:申报区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经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经营5年以上;
(三)推行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效,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质量发展工作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四)具有卓越的经营绩效,从事经营活动的,近3年来社会贡献和质量管理水平处于区内同行业领先地位;
(五)近3年,具有良好的质量、安全、资信、合同、能源计量等社会信用信誉,“三废治理”达标,工业企业保持黄色及以上环保信用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达到三级及以上。
在同一个申报周期内,有关联关系的母、子公司只可有一家申报区长质量奖。
另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不得申报区长质量奖: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质量、环保等政策的;
(二)近3年国家、行业和省、市产(商)品质量抽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三)近3年发生较大以上质量、生产安全、环境污染、食品安全等事故,或者申报周期内发生2起以上生产安全一般亡人事故的;
(四)近3年存在行政处罚或失信记录(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已完成信用修复的除外)的;
(五)近3年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被依法查处的;
(六)组织法定代表人近3年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4.问:个人申报有什么要求?
答:申报区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质量或者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者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者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三)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
(四)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政治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具有榜样作用;无其他违法或者严重违规不良记录;
(五)所在单位近3年无重大社会影响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5.问:区长质量奖评定依据及程序是什么?
答:区长质量奖评审采用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作为依据。
区长质量奖评审标准总分为1000分,其中组织材料评审分占20%,现场评审分占70%,陈述答辩分占10%;个人材料评审分占80%,陈述答辩分占20%。
6.问:区长质量奖获奖如何进行奖励?
答:区人民政府对首次获得区长质量奖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予以通报表扬,颁发区长质量奖奖牌、证书,一次性分别奖励40万元和10万元;对获得区长质量奖或区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和证书,一次性分别奖励5万元和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