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切实加强我区街道、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街道、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规范街道、开发园区国有资产处置行为,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确保街道、开发园区国有资产运行安全及保值增值。
二、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我区各街道、开发园区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社区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本意见所称国有资产,是指由各单位占有、使用、经营,依法确认为街道、开发园区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和其它资产。
三、管理机构和职责
各街道、开发园区负责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并明确资产管理职能部门,落实专人扎口管理。街道、开发园区主要负责人为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
资产管理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完善本单位资产管理制度;核定单位资产数量、价值,监管资产变动事宜;负责资产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统计等工作;审核资产经营、投资、出租、出借、担保等事项;对长期闲置、低效运转的国有资产进行调剂,优化国有资产配置等工作。
四、管理内容
一是严格资产配置管理。坚持厉行节约、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原则,依据资产配置标准合理编制年度资产配置预算和购置计划,重大事项应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资产能通过共享共用或者调剂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租用、购置、建设。
二是做好产权登记管理。按照“谁出资、谁所有、谁收益”原则,界定资产产权归属,及时办理产权登记,确保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是加强资产使用管理。建立健全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及时、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定期盘点清查,及时处理资产盘盈、盘亏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规范资产使用行为,严防资产流失。
四是规范出租出借行为。严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对外出租资产,须遵照《崇川区经营性国有资产租赁管理办法》执行。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要按照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在扣除相关税费后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是规范资产处置管理。街道、开发园区资产管理职能部门履行资产处置审批职责。对于重大事项,应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实行集体研究和决策机制,对于房屋建筑物、土地、车辆等重大资产处置,账面价值超过300万元的,需报区政府批准。国有资产报废、出售、置换取得的收入须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五、监督检查
区纪委监委、国资、审计等部门监督指导街道、开发园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发现违规违纪行为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