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险和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我区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发生的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四、事故等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五、事故类别
(1)深基坑坍塌;
(2)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3)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4)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5)其它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
六、工作原则
一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级应急指挥部和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确定房屋建筑工程各参建单位的相应职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二是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密切配合,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
三是长效管理,落实责任。房屋建筑工程以保障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四是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建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发挥各单位配合作用以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