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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区域检验中心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来源: 区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4-12-05 09:36 累计次数: 字体:[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TSKQYYCG2024100;

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区域检验中心设备及配套服务采购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02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2.更正内容:

(1)涉及原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第一章的第二条第2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的(2)项的原条文予以删除,更正为:针对本项目配套服务,供应商应当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原采购文件第八章第二条(一)项第2点“特定资格要求”中的(2)、(3)、(4)项的原条文予以删除,更正为: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涉及原采购文件第八章第四条(一)项第1点“资格后审材料清单目录表”中序号2内的(2)、(3)、(4)款的原条文予以删除,更正为:供应商须提供具有的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涉及原采购文件第八章第二条(一)项第3点“联合体资格审查材料说明”中的(3)项的原条文予以删除,更正为: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当具有并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材料,包含本更正公告涉及的相应条款要求;涉及原采购文件第八章第四条(一)项第1点“资格后审材料清单目录表”中序号3内的(3)款的原条文予以删除,更正为: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当具有并提供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材料,包含本更正公告涉及的相应条款要求。

(3)原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三条第7点下(1)项“区域检验中心需求的医疗检测设备的技术规格参数”表中增加“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的技术参数,具体如下:

仪器类型:随机开放式/分立式;

测试速度:双试剂恒速150测/时;

测试方法:1点终点法,2点终点法,两点法,速率法;

定标方法:线性,非线性定标(1点线性法,2点线性法,多点线性法,指数函数,Logit-log 3P,Logit-log 4P,Logit-log 5P,样条法,折线法);样本盘:40个样本位;

样本杯类型:微量样本杯,原始采血管,塑料试管;

试剂盘:80个试剂位,试剂盘24小时不间断冷藏;

样本量:2-30ul,0.1ul步进;

试剂量:20-300ul,1ul步进;

最小反应液量:150ul;

反应杯位:44个;

反应时间:10分钟;

反应温度:37±0.1℃;免维护固体恒温全封闭直热;

搅拌:独立特氟龙镀层搅拌杆;

清洗机构:4阶式自动清洗;

光源:卤素灯;6V 10W;

光学系统:后分光;一体化全封闭光学系统;

波长:340nm-800nm(8个波长,可选配增加4个波长);

吸光度范围:0-4.0Abs;

吸光度精度:0.0001Abs;

软件功能:

样本自动稀释功能(减量,增量,正常量);

多标准自动稀释功能;

全中文操作软件,实时显示运行状态实时显示试剂盘,样本盘,反应盘状态;实时更新试剂量;

自动检查比色杯状态,自动屏蔽问题比色杯;

试剂或样本耗尽时自动屏蔽相应测试并自动标识报警;样本结果自动检查并报警:定标结果自动检查并报警;

L-J质控图,Westgard multi-rules多规则质控:可打印质控图;其他功能:加样针自动液面检测,防撞保护,实时反馈剩余试剂量:通信接口:TCP/IP网络接口;电源:AC220V,50Hz,1000VA;

操作系统要求:WindowsXP及以上系统:耗水量:≤8升/小时。

(4)原采购文件第三章第三条第11点下的:表格内“要求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明材料)的设备”栏中增加“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针对该设备,表格内“技术规格参数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栏内为“无”。

(5)原采购文件第四章第四条第1点下表格内评审项目“2.实验室资信(22分)”内的(3)款,现予以更正为:为保障在突发情况下医院检验科样本能及时保质检测,供应商具备不少于2家通过ISO 15189认证的实验室,以确保具备应急保障能力:每提供1家通过认证的实验室相关证明材料的,得3分,该项最高得6分。

(6)原采购文件第四章第四条第1点下表格内评审项目“2.实验室资信(22分)”内的(4)款,现予以更正为:按照<沙巴体育印发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医发〔2022〕6号)、《沙巴体育印发<江苏省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医政(2023)21号),以采购人医疗机构辖区为准,供应商在《江苏省临床检验中心(通知)苏临检(2024)字第5号》的“江苏省临床检验结果互认机构及项目名单(2024年)”中的得1分;在该名单中,互认项目数量最多的供应商得5分,其次得3分,最少得1分;评审因素可兼得,该项最高得6分;注:证明材料必须为竞标主体单位提供,不提供不得分。

(7)原采购文件第四章第四条第1点下表格内评审项目“3.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7分)”内的原条文予以删除,更正为:供应商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团队证明:高级职称满足3人,得1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此项满分为2分;中级职称满足9人,得1分,每增加1人加0.5分,此项满分为2分;初级职称不少于20人,满足得1分,每增加5人加2分,此项满分为3分;评审因素可兼得,该项最高得6分。专业技术服务团队的人员中,需包含检验及病理医师。提供在职人员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及供应商为人员缴纳的2024年度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如有所聘人员为退休返聘人员,则须提供退休返聘员工“劳务合同或协议”,无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该项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3.更正日期:2024年12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条款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2.本更正公告和采购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3.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四、凡对本次更正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中路50号;

联系人:沈老师;

联系电话:0513-8989888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