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南通市文明办
发布时间: 202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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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年5月17日下午3:30
主题:《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地点:南通市新闻发布中心(图书馆6楼)
发布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 盛慧琴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张爱萍
教科文卫委副主任 陈林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马佩军
市司法局副局长 严尚军
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徐国江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朱祝国
主持人:市政府新闻办专职副主任 缪小娟
图文实录:
缪小娟: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沙巴体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规入法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引导和推动公民树立文明观念,促进文明行为养成,提升社会文明程度,2021年11月18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了《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盛慧琴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爱萍同志,教科文卫委副主任陈林同志,市委网信办副主任马佩军同志,市司法局副局长严尚军同志,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徐国江同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朱祝国同志和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职能处室负责人。
首先,我们请张爱萍主任介绍一下《条例》的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张爱萍: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
下面由我就我市出台《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和依据
文明行为与社会生活息息相关,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城市特色。加强对文明行为的引导和规范,是全社会的共同追求和共同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要把实践中广泛认同、较为成熟、操作性强的道德要求及时上升为法律规范,引导全社会崇德向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立法体现道德要求,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已经连续五届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在此基础上,通过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树立鲜明的价值导向和文明标尺,弘扬美德义行,更好地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为道德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进而保障和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以法治方式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提高全国文明城市考核权重,推动解决城市治理中的重点、痛点和难点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制定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等法律,中共中央国务院《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行政法规。同时,借鉴了北京、广东、南京、无锡、常州、镇江等地的法规。
二、《条例》的制定过程
2021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条例》的立法程序,组建了立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条例的初步起草工作由市文明办及其委托的律师团队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市司法局全程参与条例的起草、调研、论证等活动。2021年6月22日,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沙巴体育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议案。7月2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条例》草案初审后,法工委认真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多次将《条例》草案修改文稿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预审,获得了及时指导;向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市委政法委(法学会)、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等市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征求意见;市政协专门召开了立法协商座谈会,充分发挥政协立法协商作用;在南通发布、市人大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条例》草案;向全市500多名市人大代表,相关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基层民主立法联系点广泛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赴崇川、如皋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召开座谈会。相关起草同志对《条例》草案反复研究、会商,前后修改达30多次,付出了大量心血。11月8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11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七十四次主任会议对《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研究讨论,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11月1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2022年1月14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了《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三、《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各方职责、文明行为倡导、不文明行为治理、推进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政府及其部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人民团体、居(村)民委员会、行业协会,以及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的工作职责。第二章文明行为倡导,规定了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献血、志愿活动、绿色低碳生活、文明就餐等倡导性文明行为,明确了具体的促进举措。第三章不文明行为治理,规定了不文明养犬、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等十五类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明确了治理工作机制和举措。第四章推进与保障,规定了文明城市长效管理机制、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文明单位创建、文明学校和文明家庭建设、文明行为记录和激励机制、网络文明建设等推进保障举措。第五章法律责任,对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传单、六类不文明养犬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第六章附则为条例的实施时间。
《条例》的制定,对于我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提高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和促进保障作用。
谢谢大家!
缪小娟:
谢谢张主任的介绍!接下来,请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委主任盛慧琴同志介绍《条例》特色亮点和下一步重点工作。
盛慧琴: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立法工作又一重大成果,对提升市民素质,提高城市品位,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在此,我谨代表市文明办对市人大法工委的大力支持、政府相关部门的艰辛付出和广大市民的积极参与,表示衷心的感谢!
《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我市第一部沙巴体育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沙巴体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也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的重要标志,对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社会文明程度、群众幸福指数,巩固提升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有着里程碑意义。概括来说,《条例》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突出思想引领。《条例》在总则中强调,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同时明确指出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符合社会主义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要求,推动社会文明进步的行为。这些规定突出了对文明行为的思想政治引领。《条例》第九条以“牢固树立国家观念,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开篇,明确了“尊重、爱护国旗、国徽和国歌”等规定,是落实宪法第二十四条有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祖国”和“爱国主义”的生动体现。
二是坚持动态治理。《条例》第三章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不匹配南通发展定位”三个角度梳理出不文明行为的治理重点,如禁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在网络上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低级庸俗、封建迷信等不良信息,非法泄露他人信息和隐私”“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或疫情防控期间,不按照要求佩戴口罩、配合检测、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处置废弃口罩”“携犬出户不系犬绳”等有关内容。同时《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市文明办可以根据不文明行为治理评估结果和工作需求,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后,对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适时予以调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这些规定在规范公民文明行为的同时,都回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诉求,体现了坚持问题导向、动态治理的理念。
三是注重奖罚并举。《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奖惩结合、社会共治原则,以鼓励奖励性规范与适当数量的强制性规范有机结合,突出部门联动,明确法律责任,增强社会成员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观能动性。比如,《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的礼遇和困难帮扶制度,依法记录见义勇为、慈善公益、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等文明行为信息,在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享受社会服务等方面给予激励。”在《条例》第五章的法律责任里,对于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如在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广告、传单影响环境卫生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携犬出户的不文明行为分别制定了不同数额的罚款条例。
四是彰显地方特色。《条例》立足建设更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群的目标定位,弘扬慈善精神、引领社会风尚、促进共同富裕,以慈善之城建设彰显城市温度。《条例》在总则中进一步细化了市、县(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职责,明确规定了文明办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的组织协调、典型选树、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等具体职责,解决了创建工作的协调问题。《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推进“慈善之城”建设,进一步明确了畅通救助渠道、发展慈善组织、完善体制机制等内容。
下一步,市文明办将持续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努力使《条例》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
一是强化示范引领。我们将依托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和各级各类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的榜样示范作用,大力开展文明交通、文明养犬、环境美化等志愿服务,切实引领市民群众自觉践行文明行为。
二是加大宣传普及。我们将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条例》宣传月活动,以宣讲培训、展览展示、发放单行本等方式,开展《条例》进单位、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在全市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等开设专题专栏,广泛深入宣传。依托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运用“红色大喇叭”、“文化大礼堂”等平台,开展普及实践活动。
三是推进评估监督。我们将制定文明行为评估办法,定期对重点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开展社会调查,做好民意征集和测评工作。同时将开展“文明万象随手拍”征集活动,报道典型案例,及时曝光不文明行为。
四是完善礼遇帮扶。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机制,特别是建立健全道德模范等先进人物的礼遇和困难帮扶机制、志愿服务的回馈激励机制等,以制度完善体现对道德模范的尊敬和关爱,对文明行为的激励和弘扬,不断提升社会文明程度,营造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
文明立法,贵在执行,贯彻落实好《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相信,在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人人文明、处处文明必将成为南通最亮丽的风景。
谢谢大家!
缪小娟:
下面,请各位记者提问,提问时请报一下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新华日报记者:
我想问下朱支队长,根据《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市民发现了流浪狗该怎么办?我市对饲养的数量、品种政府有哪些要求?对不文明养犬行为如何进行处罚?
朱祝国:
按照“政府主导、公众参与、联动共管”的模式,目前市区各乡镇、街道均已组建犬类专业管理队伍,配备犬只收容车辆和捕犬工具,负责日常辖区的流浪犬收容工作。市民朋友如果发现流浪犬,可以直接拨打各区犬类管理办公室电话或110,专业捕犬人员会以最快的速度赶到现场进行处置。
沙巴体育饲养数量的问题,目前我市作出了每户限养一条犬的规定。如果家中已经饲养两条或以上犬只的,养犬人必须将超过限养数量的犬只,送交给符合条件的其他个人、单位饲养,或者送交当地犬类管理办公室。至于“不免疫不登记的犬只”,如果主人把犬只关押在家中当作黑户犬,我们发现后将按照规定予以收容。
对饲养犬类的种类,除了大型犬和烈性犬禁养外,其他犬都可以饲养。对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作了明确。其中,大型犬限制身高在60厘米,烈性犬列举了42种。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体型认定标准由市公安局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文明养犬不仅是市民文明素质的体现,也是建设治安良好、邻里和谐、优美宜居城市的基本要求。《条例》的出台与新《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有机衔接,将进一步规范文明养犬、依法养犬,对携犬出户不系犬绳等不文明养犬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文明、健康、安全养犬,是每一个市民的责任和义务,希望广大养犬的市民朋友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自觉规范养犬行为,做一个文明、自律的养犬人,共同来维护优美整洁的城市环境。
中江网记者:
《条例》中明确了规范停车秩序的要求,而我市的停车泊位还是比较紧张的,下一步我们会采取哪些有效举措,切实解决停车难这一城市共性难题的?
徐国江:
至2021年底,市区汽车保有量已近60万辆,各类建筑物配建的停车泊位已远远不能满足停车需求。去年,我们加快“建”的步伐、做好“改”的文章、扩大“划”的范围,全年累计新增近2.6个泊位,有效化解了部分区域停车难题。
停车难问题,是所有城市面临的新的民生痛点。我们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为广大市民停车提供便捷。今年,结合《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根据市区停车建设管理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市政府为民办实事计划,市区继续新增2000个公共停车泊位;通过新建人防工程对外提供超过2500个泊位;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增加10000个停车泊位;按照“应划尽划、应设尽设”原则,在停车需求大的背街里巷、城市支路因地制宜施划一批路内停车泊位,各区施划泊位不少于1500个;主城区全覆盖推进主次干道退界区域停车泊位规范施划,推进智能道闸“能装则装”,止车器“应装尽装”。
现代快报记者:
请问下马主任,《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网络文明建设提出了进一步的要求,我市在这方面具体有哪些举措呢?
马佩军:
网络文明与信息时代相伴而生,集中反映了互联网发展、治理、运用中形成的文明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文明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对网络文明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中央制定实施了《沙巴体育加强网络文明建设的意见》,我市正根据中央和省委相关要求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目前市委网信办和市文明办正在牵头推进。我市网络文明建设将在市委领导下,有效构建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网络平台、社会组织、广大网民的积极作用,共同推进文明办网、文明用网、文明上网,打造网络文明建设的南通特色品牌。
缪小娟:
谢谢记者朋友们的积极提问!今天的现场提问环节就到这里,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感兴趣的问题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以在发布会结束后,与相关发布单位进行深入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媒体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