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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体育印发《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4-08 14:19 累计次数: 字体:[ ]

为加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江苏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苏财社〔2019〕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实现灵活就业且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按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年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执行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48个月,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补贴享受期限分别计算。

(三)申领和支付。补贴申报材料: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或《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第二条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每周工作达40小时,与其签订1年以上公益性岗位协议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申领和支付。初次申报提供材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公益性岗位人员协议书、发放工资明细账(单);申请延长享受提供材料:《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延长)》;申请再次安置提供材料与初次提供材料一致。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第三条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从初次申报时计算,每个就业困难人员累计享受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延长至退休。

(三)申领和支付。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申请延长享受提供材料:《南通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延长)》。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第四条 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补贴对象。吸纳应届及离校两年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按照小微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从申报时计算最长不超过1年。与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期限分别计算。

(三)申领和支付。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农、林、牧、渔业,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还需提供企业上年度加盖公章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第五条 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享受期限以及申领和支付。同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一般为市区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

第六条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市区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包含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低收入家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企业在岗职工(包括录用12个月内的岗前培训和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二)补贴标准。(1)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对照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失业人员全额享受,企业在岗职工按50%享受。(2)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统一为:理论培训15元/课时?人,实践操作训练20元/课时?人。(3)获得专项能力证书的补贴为500元/人。(4)开展职业指导补贴50元/人。(5)获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补贴为600元/人。

属市场紧缺工种的,按补贴标准给予全额享受,参保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上浮30%。参加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享受一次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

(三)申领和支付。(1)个人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区个人培训补贴申请表》、身份证(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个人缴纳培训费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符合条件的人员应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来申请。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2)机构(培训机构、企业)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区培训补贴申请表》、参培人员花名册、鉴定或考核结果、考勤表、企业委托机构培训协议、《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第七条 创业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城乡失业人员、毕业前两年的在校大学生。

(二)补贴标准。创业意识培训(GYB)可享受50元/人的补贴;补贴对象自主参加创业能力培训(SYB)、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享受800元/人的培训补贴和200元/人的获证奖励。每类创业培训项目补贴至多享受1次。

(三)申领和支付。创业培训补贴实行“获证后补”办法。

创业意识培训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区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南通市区创业培训补贴花名册》、《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培训学员考勤表。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创业能力培训、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第八条 项目制培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项目,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免费提供培训)。

(二)补贴标准。按中标价拨付。

(三)申领和支付。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区职业技能培训申请表》、培训学员花名册,对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不高于50%的培训补贴资金。申请拨付剩余补贴资金时,还应提交培训结业人员花名册、证书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账户。

第九条 职工学历提升补贴

(一)补贴对象。2019年7月1日起,在市区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到我市各类院校接受更高水平学历教育并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低到高实现跨级),并继续在市区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在职职工。

(二)补贴标准。1000元/人。

(三)申领和支付。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区职工学历提升补贴申请表》、身份证。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第十条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一)补贴对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对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目录享受。

(三)申领和支付。与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同步办理。

第十一条 就业见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组织20至28周岁且无就业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大学生)、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三年十万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16-35岁失业青年(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中职、技校类学生)纳入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参加为期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市区就业见习单位。

见习学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困难家庭见习学员见习后未能就业的,经批准可再次见习,但见习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二)补贴标准。1.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月当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2.带教补贴:200元/人?月(不足半月为100元);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120元/人。

(三)申领和支付。见习学员生活费由就业见习单位先行支付给见习学员本人,学员就业见习协议终(中)止日后30天内与其它补贴一并向人社部门申报。

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区就业见习补贴申报表》、《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个人银行发放流水、考勤表、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发票复印件。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第十二条 就业见习推荐奖励

(一)补贴对象。一次性组织20人以上失业青年到市区同一企业见习满3个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1000元/人。

(三)申领和支付。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区就业见习推荐奖励申报表》、《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第十三条 公共实训补贴

(一)补贴对象。免费组织市区高校和职业院校的学生开展公共实训的基地。

(二)补贴标准。通籍学生按公共实训目录标准全额享受;非通籍学生先拨付标准的50%,毕业后在市区就业满3个月,再补贴50%。公共实训补贴的期限一般为1至2周(40—80个课时)。

(三)申领及支付。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公共实训补贴申请表》、《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学员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基地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 求职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驻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特困人员中毕业学年毕业生。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能按一种身份申报。

(二)补贴标准。1500元/人。

(三)申领及支付。补贴申报材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经学校公示通过的《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毕业生学籍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学校银行账户,由学校代发至学生,代发结束后提供经银行盖章确认的发放明细。

第十五条 初始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市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实现创业且申报就业登记的创业者。

(二)补贴标准。初次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正常申报纳税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三)申领和支付。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区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学生证》(在校大学生提供)、《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最近两个季度(不含提交申请时所在的季度)纳税证明。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第十六条 个人创业综合补贴(创业场地租金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市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实现创业就业且申报就业登记的创业者。

(二)补贴标准。利用自有住房或租用房屋初次创业,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补贴10000元。

(三)申领和支付。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区个人创业综合补贴申请表》、《学生证》(在校大学生提供)、《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最近两个季度(不含提交申请时所在的季度)纳税证明。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第十七条 企业实体吸纳就业奖励(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一)补贴对象。在市区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实现创业就业且申报就业登记的创业者创办的实体。

(二)补贴标准。在市区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每吸纳1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申领和支付。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区创业实体吸纳就业奖励申请表》、《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学生证》(在校大学生提供)、《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主体银行账户。

第十八条 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综合补贴(创业基地运营补贴)

(一)补贴对象。市区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创业孵化基地通过减免房租、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扶持在校大学生和城乡失业人员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补贴10000元/个。

(三)申领和支付。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综合补贴申请表》、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创业实体近两个季度纳税证明、创业实体负责人签署享受孵化基地免费服务证明。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孵化基地银行账户。

第十九条 创业孵化成功奖励(创业孵化补贴)

(一)补贴对象。市区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实际孵化成功的实体3000元/个。

(三)申领和支付。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区创业孵化成功奖励申请表》、孵化成功创业实体入驻基地相关协议、基地跟踪孵化成功创业实体台账、孵化成功创业实体搬离基地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及当月纳税证明、基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信息。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基地银行账户。

第二十条 创业项目开发入库补贴(创业项目补贴)

(一)补贴对象。创业项目持有人。

(二)补贴标准。通过市级评审入库的创业项目一次性补贴1000元。

(三)申领和支付。补贴申报材料:创业项目持有人身份证、创业项目计划书、《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项目持有人银行账户。

第二十一条 创业实习补贴

(一)补贴对象。城乡失业人员和毕业前两年的在校大学生及相应创业实习(孵化)基地。

(二)补贴标准。1.生活费补贴:每人每月当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2.实习指导费补贴:每个项目1000元;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120元/人。

(三)申领和支付。补贴申报材料:《南通市区创业实习补贴申请表》、《南通市区创业实习情况记录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南通市区创业实习情况鉴定表》、《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为创业实习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发票。申请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实习基地银行账户。

第二十二条 其他补助

见习(实习)及就业奖励、引进外来劳动力补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奖励、江海创业园租金补贴及运行费、创业引资奖励、创业活动费、定点培训机构监管网络服务费等其他就业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共同研究确定。

第二十三条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业务财务一体化管理,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加强风险防控。

第二十四条 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单位和个人申领补贴的,应在资金拨付前,将申请单位名称或人员名单(隐藏或遮挡身份证号码部分数字)、补贴项目及标准等,通过部门网站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7天。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沙巴体育印发<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通人社就〔2017〕18号)同时废止。原有办法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2.南通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个人)

通人社就{2020}9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