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受理哪些人的婚姻登记申请?
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中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二、中国公民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男女双方提交有效护照(或旅行证)和居留证明;
(二)三张大二寸男女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三)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签署并宣读《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再婚当事人应提交离婚证、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及其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当事人应提交相关证明);
(四)中国驻外使领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登录相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
符合结婚条件的在《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的“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或捺指印并领取结婚证。
三、中国驻外使领馆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什么?
(一)驻在国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
(二)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是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
(三)男女双方符合中国婚姻法的各项条件;
(四)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使领馆自愿提出申请。
四、中国公民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一般需要多长时间?
根据现行做法,如果当事人事先预约且符合相关规定、材料齐全,中国驻外使领馆为其办理婚姻登记。结婚登记当场发证;办理离婚登记,自驻外使领馆收到离婚申请之日起三十日设为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满后三十日内,婚姻双方共同前往驻外使领馆申请发给离婚证,符合条件的,当场发证。
五、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是否和中国境内民政部门办理的婚姻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登记,同中国境内民政部门办理的婚姻登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中国公民想在国外与外国人结婚,是否可在中国驻当地使领馆领取结婚证?
中国驻外使领馆只为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的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如一方为外国公民,当事人可根据当地法律在当地办理相关手续。之后,如结婚证拟在中国境内使用,再办理结婚证的相关公证认证手续。
七、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证丢失了,可否在驻外使领馆补领?
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结婚证如丢失,不可在驻外使领馆补领,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八、在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证件丢失或损毁了,是否可以在驻外使领馆补领?
驻外使领馆只受理在本馆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证件的补领申请。
九、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婚姻证件,如丢失或损毁,应如何补领?
(一)可亲自或委托他人持有效证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补领,所需材料如下:
1.有效身份证件及照片;
2.当事人亲自提交申请的,应在领事官员面前填写并签署《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3.如当事人在中国境内委托他人提出补领申请的,应提交经中国境内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和《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受托人在提交申请时应在“见证人”一栏签名。
(二)可向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驻外使领馆可为当事人出具婚姻登记查档证明。
十、中国公民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材料是什么?
(一)男女双方有效护照(或旅行证)、居留证明及结婚证;
(二)男女双方各两张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离婚登记申请书》;
(四)男女双方在领事官员面前亲自签署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五)中国驻外使领馆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登录相关驻外使领馆网站查询)。
符合离婚条件的,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印”处签名或捺指印,领取离婚证。
十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一)驻在国承认外国使领馆办理的离婚登记;
(二)婚姻当事人双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三)当事人的婚姻关系在该使领馆缔结;
(四)男女双方须亲自到使领馆申请协议离婚;
(五)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处理达成一致意见。
十二、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加入了外国国籍,如欲离婚,应如何办理?
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后加入了外国国籍,如欲离婚,可直接在居住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或是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国境内一方当事人原居住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十三、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的结婚登记,是否可以在中国内地办理离婚?
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中国公民,可以在中国内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外,当事人还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向中国内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十四、中国公民在中国内地办理结婚手续后定居国外,可否向中国驻该国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不可以。只有该婚姻关系在本馆缔结的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方可向中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办理离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