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456/2024-02338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其他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崇川政办发〔2024〕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09 | 发布日期: | 2024-07-0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沙巴体育印发《南通市崇川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市驻区各部门:
《南通市崇川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南通市崇川区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区实施方案的重要一年。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以服务好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为出发点,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支撑点,以解决当前法治政府建设短板弱项为切入点,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创新突破,为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崇川新实践走在前列提供坚强有力法治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率先突破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结合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体现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进一步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培训,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抓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共性综合清单落实。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加大小学、幼儿园对具有法学专业背景的专职法治教育课教师的聘用力度。(牵头部门:区司法局、区教体局,责任部门: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2.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深入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完善述法工作机制,述法主体延伸至区属国企“一把手”,在以年终述职书面述法为主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述法形式,增强述法现场感、仪式感。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切实提升报告报送公开工作质效。(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3.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积极争创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各街道各部门学有标杆、做有示范。积极参加第三批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提炼总结工作经验、特色亮点,推动本地区法治建设水平整体提升。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宣传推广,营造全员参与的创建氛围。(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二、完善政府治理体系,推动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
4.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深化重点领域机构改革,统筹推进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完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动态调整机制,动态调整区级政府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推进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工作,推动权责清单与各类应用目录清单有效衔接。(牵头部门:区委编办,责任部门: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5.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推动政务服务“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进一步扩容,全面推行政务服务办事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以改革引领和数字赋能双轮驱动,依托“高效办成一件事”重要抓手,优化协同联动工作机制,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远程虚拟窗口等技术应用,助力政务服务“异地事项跨域办”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牵头部门:区数据局,责任部门:区政府各有关部门)
6.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南通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崇川区贯彻落实南通市2024“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方案(“万事好通”3.0版)的实施方案》,夯实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治保障,为各类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发展提供更优环境。聚焦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企业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清理工作,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开展知识产权“利剑护企”行动、维权解纷“纾困助企”行动、法治服务“网办便企”行动,推动法治环境不断提升。(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依法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设,依法稳妥化解房地产、金融、地方债务等领域风险,深入开展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提高安全监管效能。(责任部门: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顺应高质量发展要求,健全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体系
8.积极推动重点领域立法。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充分发挥“法治民意直通车”等立法民意征集机制作用,拓宽市场主体参与立法渠道。用好崇川区政府法律顾问、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专家库等“外脑”和智库作用,参与立法前意见征集工作。(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9.加强和规范备案审查工作。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合法性审核、备案监督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文本报备要求,完善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双审查”机制,开展专家点评和交叉互审,实现实质性审查全覆盖。(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四、深入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10.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专项监督。加强行政裁量基准规范适用和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定期评估机制并及时调整更新,原则上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11.全面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在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7个领域,市本级及其主城区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区级仅保留城市管理、应急管理两支执法队伍。结合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制度试点工作,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编制行政执法事项目录,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全面厘清行政执法责任,严格实施清单管理。(牵头部门:区委编办、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12.加强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紧扣服务高质量发展,真正从服务企业获得感的角度出发,对照实施方案,指导试点地区和试点部门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放大试点效应,及时提炼典型案例、适用规则和运行模式。探索在跨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查一次等方面形成制度机制,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的打扰。(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
五、强化诉源治理,完善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13.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切实做好新旧法衔接工作,制定新的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应知应会手册,确保案件办理不脱节、办理质效不下降。制定完善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复议申请转送、复议委员会咨询议事、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等配套制度机制。加强行政复议配套保障,进一步推进办案场所建设,配齐信息化设施。健全组织架构,高标准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14.加大行政争议化解力度。开展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落实省高院、省司法厅《沙巴体育建立行政争议调处工作机制的意见》要求,推动行政争议调处中心建设,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制度机制。建立“源头预防-诉前分流-诉中化解”的全链条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法治督察,根据败诉案件及败诉率情况,加强考核问责力度,倒逼管理责任落实和执法质量提升。(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15.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新实践。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夯基固本”“优化队伍”“分类施策”“联动补强”项目,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层次、宽领域调解组织建设。建立“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人民调解员+网格员”基层调解工作团队,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推进非诉方式“多赛道”组团疏导纠纷,强化行政调解、律师调解等效能发挥。围绕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进一步优化信访工作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和方法手段。(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信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监督制约力度,保障行政权力依法规范透明运行
16.有效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落实《崇川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的指导和监督,推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依法全部公开。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评估,建立健全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17.基本建成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梳理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权责清单,明确履职方式和工作责任。研究建立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向街道进一步延伸。强化行政执法案卷制作及评查地方标准的运用,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牵头部门:区司法局,责任部门: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各街道)
18.有效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监督合力。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促进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有效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深入开展研究型审计,充分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聚焦财会监督重点领域,持续开展财经纪律专项整治。常态化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监督检查,加强统计信用建设。(责任部门: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