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崇川区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工资支付”全面根治欠薪纠纷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5日
崇川区落实“管行业就要管工资支付”全面根治欠薪纠纷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
我区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关键期,劳动关系的主体及其利益诉求越来越多元化,劳动关系矛盾已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为全面建立规范有序、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发挥部门和街道职能优势,完善欠薪长效治理机制,形成根治欠薪工作合力,根据《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稳定、管稳定就要管工资支付”责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沙巴体育根治欠薪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指导思想维护职工权益,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为载体,以制度完善为举措,强化责任落实、推进源头治理、狠抓协同联动,不断健全根治欠薪纠纷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确保违法欠薪行为得到全面治理,为再创一个辉煌的热血崇川提供坚实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制度规定,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工资按月足额及时支付;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压实政府牵头负责、部门联动监管的工作责任;严厉打击、联合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犯罪行为,实现欠薪形势明显好转、欠薪问题有效遏制和欠薪源头性系统性风险有效消除,到2025年,实现工资基本无拖欠、建成“崇无欠薪”主城区品牌的治理目标。
三、组织领导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整至含各街道办事处等39家单位。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职能,加大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力度。各街道、开发区对本辖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责,要建立健全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管行业就要管工资支付”的重要意义,高站位看待欠薪事件带来的负面影响,组织领导行业企业高效、高质运营,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四、部门职责
区委政法委:负责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落实,严格按照中办国办《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区委网信办:加强欠薪网络舆情监控,对各类新闻媒体及网络反映的欠薪问题要及时核实处理,主动公布相关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对恶意炒作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区发改委:会同区财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区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社会事业项目年度计划,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和筹措方式,尤其在立项招标环节要紧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规定:重点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月拨付人工费、分包单位委托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银行代发工资、总承包单位不得违法发包、分包单位不得再次转包等作为必备条款纳入招投标合同条款范围。
区工信局:负责日常排查、指导船舶行业修造领域是否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情形,将排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属地通报,并协同有关部门全面规范该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配合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
区司法局:畅通法律服务及法律援助渠道,为劳动者解决拖欠工资问题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配合人社等部门指导、督促欠薪企业(个人)与劳动者签订还款协议,并由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建立完善、便捷、高效的维权机制。
区财政局:负责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资金监管,要求其出资项目的总包单位必须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在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好资金管理三方协议并将三方协议向区财政局报备后,区财政局按规定及时拨付财政资金。
区人社局:负责根治欠薪的牵头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工作落实,依靠基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切实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预防、排查和预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纠正和处理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仲裁机构要加强调解,尽量在诉讼前化解矛盾。
区住建局:负责区管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具体受理和协调处理建设领域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全面规范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落实区政府投资领域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对于非区政府投资领域报建项目,属于南通市住建局落实“四项制度”的,由区住建局负责案件整理并做好线索移交工作。对依法应当领取而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项目,及时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
区市政和绿化管理局:负责做好区政府投资市政工程、绿化工程、老小区整治工程等农民工工资拖欠清理工作。对依法应当领取而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分解后擅自施工的项目,及时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移交。
区城管局: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之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履行建设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改正要求的,区城管局应当根据主管部门移交的相关资料积极作为,依法从严从快作出行政处罚。配合辖区政府、主管部门督促当事人履行薪资支付义务。每季度将此类案件的查办和处罚情况及时报区根治办。
区农水局:负责做好水利建设领域因工程款拖欠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清理工作,督办本领域内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全面规范水利建设领域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牵头落实本领域的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制度,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改进本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和用工方式,对严重欠薪的失信企业,在职权范围内依法依规给予限制。
区商务局:负责处理有对外劳务经营资格的外派劳务公司的外派劳务人员劳资纠纷。负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投资项目(经商务备案的)外派人员发生的涉外劳资纠纷,协调境内外派劳资纠纷和突发事件的处理并引导投诉举报人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涉外劳资纠纷。
区国资办:负责监管区属国有企业加强用工管理职责,督促监管企业落实工资支付主体责任和工程总承包企业主体职责,督促监管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指导所监管的国有企业,特别是经营困难、兼并重组、搬迁停产等处理好工资拖欠问题。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加强企业监管,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因严重欠薪失信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
区信访局:负责受理有关企业拖欠工资的信访事项,加强组织指导、协调处理和督促落实,及时向各职能部门交办、督办、转办工资拖欠问题。
区总工会:负责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律监督作用,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加强工会建设,加大对企业法律体验工作力度,进一步完善工作体系,指导企业工会组织与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签订,建立完善工会系统的欠薪保障制度,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助做好拖欠工资问题的查处和争议调解工作,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依法为困难群体、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区融媒体中心: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法律法规政策公益宣传和先进典型报道,依法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引导用人单位增强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
区区域治理现代化指挥中心:会同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欠薪相关信息数据共享及预警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优势,本着“管行业就要管工资支付”的原则向欠薪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和工资拖欠处理的属地街道流转相关诉求信息,达到合力治理欠薪目的。
崇川公安分局:落实人社部门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做好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接收侦办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欠薪群体性事件,依法查处各类以讨要工资为由扰乱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
区检察院:依法及时做好拖欠劳动报酬案件的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对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应当认真审查,依法处理。对于需要支持起诉(仲裁)拖欠劳动报酬纠纷的,依法应予以支持。
区法院:依法及时受理、审理拖欠劳动报酬纠纷欠薪案件,对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按月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依法申请支付令,在证据充分条件下,应当依法优先发出支付令并快速进入执行程序;加强调解工作,通过快审快结,确保此类案件快速进入执行程序;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街道(园区):加强对辖区拖欠工资行为排查和调处工作,预防和化解矛盾,及时上报欠薪隐患,重点对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因欠薪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的问题企业、厂房在建(改扩建)、酒店、超市、娱乐场所室内装修等容易产生欠薪纠纷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并及时报送欠薪隐患。通过区域治理网格,结合安全生产检查等工作时机,全面排查辖区内应办理而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工程项目信息,并将相关线索移送区城管局依法处理。凡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如发生欠薪案件,由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街道负责牵头处理,可以向相关行业和业务主管部门请求协助。树牢就地牵头调解并化解欠薪纠纷的“主人翁”意识,履行属地维稳第一责任人职责意识,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各成员单位要发挥好职能优势,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能的同时,加强沟通联系,注重合力攻克欠薪问题特别是农民工领域的欠薪难题,共同研究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需要协作解决的问题。对于特别棘手问题必要时可以提交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与区根治办、各街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各自领域监管工作。
五、工作举措
(一)广泛宣传引导,做好源头防治
以《条例》贯彻实施为契机,采用“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拓宽宣传面,通过和用人单位面对面座谈、印制口袋书、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开展“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企业、进工地、进园区”宣传活动;向广大用人单位发出“致用人单位的一封信”,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落实“实名制”用工管理,做到与所有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书面明确工作职责和薪酬标准,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实施欠薪源头治理,指导企业依法履行责任。特别是在装饰装修、船舶装备制造等农民工群体用工聚集地加强普法宣导,倡导职工理性、依法维权,着力营造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学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二)深入排查摸底,做好动态清零
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区根治办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职能,突出落实属地街道于每年2月底前,全面系统排查出上年度辖区范围内因欠薪纠纷引发群体聚集事件的涉5人(含5人)以上问题企业,按月采集并动态更新辖区范围内工资纠纷频发的装饰装修类、船舶装备修造类用工信息,以书面形式汇总上报至区根治办,为精准消除存量、遏制增量、根治欠薪打好基础。深入分析重大欠薪历史遗留问题的复杂关系,实行“一个案件、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工作法,领导领衔分析研究案情,共同制定化解方案,分解责任到人,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化解时限,逐项逐件化解,实现欠薪矛盾和积案“清仓见底”。
(三)健全工作机制,主动高效作为
一是建立建设项目“四项制度”监督检查机制,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设单位按月拨付人工费、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等制度。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先办理实名制用工管理登记手续后开工工程项目,实行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推动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建立涵盖农民工身份信息、考勤、工资等基础信息的管理系统,实时掌握施工现场农民工的工资发放情况。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在建工程“四项制度”监督检查方案》,建立用工企业自查、属地街道巡查、责任部门检查的“三查”管理机制,做到行动有记录、“三查”出成效。二是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监测系统。属地街道依托“两网化”工作平台、区域治理网格等各类载体,开展巡查检查,动态掌握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情况,先行进行处置,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第一时间跟进会同街道及时化解,打开信息互通、上下联处的工作局面,使欠薪隐患得到及时发现和预警防范。加强监督检查,不断规范提升,持续严管严控,真正把欠薪工作由后端“被动处置”变为前端“源头管控”,实现由查处为主向管理为主的转变。三是重点欠薪问题领导包案稳控化解机制,即执行重大矛盾由责任街道领导包案,将重大欠薪隐患纳入包案化解机制,由分管领导领衔处置化解,每月由责任街道、责任部门报送化解进度,区根治办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清单。四是工作倒逼机制,即各部门特别是住建、人社、公安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梳理管理对象“欠薪”负面制约措施清单,并对违法企业进行联合查处,倒逼企业履行支付职责。
(四)加大执法力度,惩戒恶意欠薪
加大工资支付监察执法力度,畅通职工维权渠道,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坚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强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职工“安薪”行动,依法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加强裁审衔接,提高裁决效率。完善组织网络,发挥各类调解组织在解决欠薪案件中的作用。同时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集中公布典型案件。严格落实“黑名单”的惩戒要求,做到应列尽列,并及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联合惩戒。必要时向南通日报、江海晚报、南通电视台等地方主流媒体发布失信单位名单。对欠薪失信企业,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等方面依法依规进行限制,提高企业失信违法成本,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治格局。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完善应急方案,做好矛盾化解
健全应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坚持因情施策、分类处置,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各街道和相关部门要规范应急管理和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实行值班备勤和要情报告制度。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建立相关信息公开发布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在出现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特别是农民工工资而引发突发事件时,要立即启动应急机制,适时启用农民工工资应急周转金。积极完善应急预案和联动处置机制,在重大节日、关键时段实行灵活值班制度,一旦发生因欠薪纠纷引发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属地街道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必要时报告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迅速介入,及时稳妥处置,确保事态不激化升级、不蔓延转化。
六、监督考核与责任追究
制定完善区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将各部门、街道推进根治欠薪工作纳入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完善根治欠薪纠纷工作目标责任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尽职、监管责任不落实、欠薪案件处理不力的部门和街道,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并通报批评。对于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引发重大问题的,要严格追究相关部门、街道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于履职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个人,在涉及个人晋升方面向组织部门通报相关情况,对责任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导致严重后果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工作安排
1.区根治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结合方案要求,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南通市崇川区ⅩⅩⅩ五年根治欠薪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其内容要做到“五有”,即有组织、有目标、有内容、有举措、有计划)报区根治办(2021年9月15日前);
2.根据工作需要和各自工作特点,区根治办将邀请市级相关方向部门专家对各成员单位的方案进行可行性论证(2021年9月30日前);
3.区根治办联合区检察院对各成员单位《方案》的执行情况开展督查检查(2021年11月30日前);
4.区根治办每月对各街道排查问题隐患是否彻底、接待化解案件是否成效显著等工作情况进行全区通报(每月15号前通报上月度情况);
5.区根治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自领域督促项目落实“四项制度”的情况定期报送至区根治办(每月8号前报送上月度情况);
6.选择一个方法创新、成绩显著的街道开展“崇川区根治欠薪工作现场会暨2021年度全区根治欠薪工作总结表彰大会”(2021年12月2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