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0686X/2020-00372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崇川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崇川政办发〔2020〕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3-07 | 发布日期: | 2020-03-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沙巴体育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索引号: | 01420686X/2020-00372 |
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城乡建设(含住房) 通知 |
发布机构: | 崇川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崇川政办发〔2020〕11号 |
成文日期: | 2020-03-07 |
发布日期: | 2020-03-07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沙巴体育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
各街道、开发区,区相关部门和单位:
《沙巴体育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7日
沙巴体育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沙巴体育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苏办发〔2018〕53号)、《沙巴体育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方案》(通办发〔2019〕22 号)等上级文件精神,并结合崇川区实际,进一步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扎实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沙巴体育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立足长效、依法治理,系统建设、过程管控,统筹推动、综合施策”的原则,明晰职责,强化措施,健全城市公共安全网络,促推城市安全产业发展,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发生,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居乐业、幸福安康的生产生活环境。
二、总体目标
到 2020 年,全区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到 2035 年,全区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形成惠及民生的安全发展型城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1.强化规划引领。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根据南通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区作为主城区的特点,将安全发展要求落实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相关规划,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工业区、港区、风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要以安全为前提,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企业和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审批。
2.健全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加强城市安全领域政策研究,严格执行城市安全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强化技术标准对城市运行安全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严格落实城市安全和应急设施的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铁路交通、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渣土堆场、加油(气)站、电力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以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技术标准。
3.加强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区属城市地下管网安全建设,依据规划采取综合管廊建设模式。加强区属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使用责任机制,依据规划重点建设好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加强区属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交通设施建设和餐饮、出租房屋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加强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城区视频监控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城区升级改造和违法建筑治理。在小区及周边建设汽车公共停车位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加强旅游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4.加快重点产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先扶持符合主城区特点的产业,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关闭。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支持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大力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5.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城市安全风险全面辨识评估机制,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管理办法。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烟花爆竹、电力、消防、旅游等31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对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前作业开展风险评估,强化动火、动土、有限空间、检维修、临时用电、盲板抽堵、高空、吊装、断路、立体交叉等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极端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预警,积极防范自然因素引发城市安全事故。
6.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细化落实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管理、在线监管平台。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施“三级复查复核”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以及媒体曝光制度,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联合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对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等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定期对城镇燃气、游船、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及景区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治理。定期对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房屋安全鉴定标准,加大危房整治力度。定期对老旧建筑、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幕墙、道口遮阳棚和楼房外墙附着物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定期对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应急通道畅通的障碍物等问题。
7.建设科学高效应急管理体系。按照“快速隔离、科学处置、舆情管控、平稳善后”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统一应急指挥平台。完善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现各级各类预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科学规划和建设应急救援基地,组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的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充分利用我区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并将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运行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三)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8.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明确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和人员。厘清上级主管部门与区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明确并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职责。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寄递物流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行动,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城市安全问题。
9.提升监管执法能力。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条件,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提高专业监管人员配比。统筹加强安监办(局)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力量,推行派驻执法、委托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坚持“一案五制”工作法(即在一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同步落实“清单提醒、典型案件警示、被处罚企业承诺、定期回访、重点监管”五项机制),解决同一违法行为在同一区域反复出现的问题。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10.规范监管执法及司法行为。明确部门执法范围,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联席会议、信息沟通、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联系,依法开展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视情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11.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制定政府购买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指导目录,将相关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制定完善我区相关细则,将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当事主体及当事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予以联合惩戒。加强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
12.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加大对城市安全科技创新投入,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城市安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应用使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建立城市安全智能监控信息中心。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建立核安全协调机制。
13.加快发展城市安全产业。组织开展城市安全领域先进安全产品的示范应用,探索有效的经验和模式,在相关领域推广。鼓励创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加大力度扶持示范园区发展。突出高层建筑、超大综合体、城市管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场所安全监管和事故防控,视情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防护防控产品。
14.全面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建立完善城市安全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提供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查询、解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发布、推送城市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安全风险提示,开展常态化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灾害应急演练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增强社会公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协同能力及自救互救技能。大力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加大安全文化宣传力度,鼓励创作和传播安全生产主题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视频等作品。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积极推进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推进,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具体工作,各党工委和办事处(管委会)认真执行。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各党工委和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要严格落实城市安全发展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研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重点工作;党政班子其他成员要严格落实分管领域内城市安全发展直接领导责任。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城市安全监管职责,指导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
(三)强化协同联动。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和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职能作用,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形成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合力。鼓励引导社会化服务机构、公益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完善信息公开、举报奖励等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对城市安全发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四)推动示范引领。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依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和省、市实施办法,加强指导协调,组织开展争创国家、省、市“安全发展示范城市”活动。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城市安全发展工作。各街道、开发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总体部署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工作目标,扎实做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
附件: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任务分工
附件
推进城市安全发展任务分工
主要任务 |
任务清单 |
完成时间 |
责任单位 |
|
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
强化规划引领 |
1.将安全发展要求落实到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达不到安全标准的企业和项目,一律不予立项、审批。 |
2020年底 |
区发改委、行政审批局牵头。 |
2.加强对接,将安全发展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规划中。科学设置居民生活区、商业区、工业区、港区、风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加强安置房、工业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 |
2020年底 |
自然资源和规划崇川分局牵头,区发改委、区应急管理局、住建局等配合。 |
||
3.将安全发展要求落实到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中。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
||
健全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体系 |
4.加强城市安全领域政策研究,制订城市安全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司法局等配合。 |
|
5.强化技术标准对城市运行安全的规范和引领作用,制订城市安全和应急设施的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综合交通枢纽、隧道桥梁、管线管廊、道路交通、铁路交通、轨道交通、燃气工程、排水防涝、渣土堆场、加油(气)站、电力设施、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以及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技术标准。 |
2020年底 |
区安委办、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委、住建局、城管局、应急管理局、崇川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
||
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 |
加强基础设施安全保障 |
6.加强对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
2020年底 |
区住建局牵头。 |
7.加强区属城市地下管网安全建设,依据规划采取综合管廊建设模式。 |
2020年底 |
区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配合。 |
||
8.加强区属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和维护,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使用责任机制,依据规划重点建设好微型消防站,缩短灭火救援响应时间。 |
2020年底 |
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住建局等配合。 |
||
9.加强区属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城市路网和交通组织,规范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完善行人过街安全设施。 |
2020年底 |
区住建局牵头,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配合。 |
||
10.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识、交通设施建设和餐饮、出租房屋等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
2020年底 |
区教体局牵头,区住建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
||
加强基础设施安全保障 |
11.加强与市政设施配套的安全设施建设。 |
2020年底 |
区住建局牵头。 |
|
12.加强城区视频监控设施建设。 |
2020年底 |
公安分局牵头。 |
||
13.加强老旧城区升级改造和违法建筑治理。在小区及周边建设汽车公共停车位和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点。 |
2020年底 |
区住建局、城管局牵头。 |
||
14.加强区级管理的旅游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
2020年底 |
区文旅局牵头。 |
||
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
加快重点产业本质安全水平提升 |
15.推动城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先扶持符合主城区特点的产业,治理整顿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生产经营单位,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关闭。 |
2020年底 |
区发改委牵头。 |
16.加快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支持重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 |
2020年底 |
区发改委牵头,区科技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
||
17.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加强城市安全风险管控 |
18.建立城市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辨识评估机制。建立城市安全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绘制“红、橙、黄、蓝”四色等级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19.制定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管理办法。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20.明确风险管控的责任部门和单位,完善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21.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城镇燃气、烟花爆竹、电力、消防、旅游等31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
2020年底 |
区专治办牵头。 |
||
22.对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和安全风险较高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建立大客流监测预警和应急管控处置机制。 |
2020年底 |
公安分局牵头。 |
||
23.对城市建设项目施工前作业开展风险评估,强化动火、动土、有限空间、检维修、临时用电、盲板抽堵、高空、吊装、断路、立体交叉等作业以及塔吊、脚手架在使用和拆装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严禁违章违规行为。 |
2020年底 |
区住建局牵头。 |
||
24.强化极端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预警,积极防范城市安全事故。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
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
25.严格执行、细化落实城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26.完善城市重大危险源辨识、申报、登记、监管制度,建立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和动态管理、在线监管平台。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27.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实施“三级复查复核”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媒体曝光制度,督促企业建立隐患自查自改评价制度,定期分析、评估隐患治理效果。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28.联合上级主管部门定期对城市隧道、桥梁、易积水路段和道路环境等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2020年底 |
区住建局牵头。 |
||
29.定期对城镇燃气、游船、大型游乐设施、电梯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及景区自然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
2020年底 |
区住建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牵头。 |
||
30.定期对油、气、煤等易燃易爆场所雷电灾害隐患排查治理。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31.定期对既有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房屋安全鉴定标准,加大危房整治力度。 |
2020年底 |
区住建局牵头。 |
||
32.定期对老旧建筑、户外广告、店招标牌、幕墙、道口遮阳棚和楼房外墙附着物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倒塌和坠落事故。 |
2020年底 |
区住建局、城管局牵头。 |
||
33.定期对老旧城区火灾隐患排查,督促整改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线路短路、线路老化和影响应急通道畅通的障碍物等问题。 |
2020年底 |
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 |
||
健全城市安全防控机制 |
建设科学高效应急管理体系 |
34.按照“快速隔离、科学处置、舆情管控、平稳善后”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统一应急指挥平台。 |
2020 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35.完善事故和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现各级各类预案衔接,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36.科学规划和建设应急救援基地,组建各类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救援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配合。 |
||
37.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应急状态下交通管制、警戒、疏散等防范措施。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等配合。 |
||
38.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点的建设,健全应急物资储备调用机制。 |
2020年底 |
区发改委牵头。 |
||
39.充分我区利用公园、广场、校园等宽阔地带,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并将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和运行纳入公共服务体系。 |
2020年底 |
区住建局牵头,区教体局、文旅局、应急管理局、人防办等配合。 |
||
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 |
完善安全监管体制 |
40.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健全完善城市安全监管体制。 |
2020年底 |
区安委办牵头。 |
41.明确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职责和人员。 |
2020年底 |
区安委办牵头。 |
||
42.厘清上级主管部门与区级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落实属地责任。理顺城市无人机、新型燃料、餐饮场所、未纳入施工许可管理的建筑施工、寄递物流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
2020年底 |
区安委办牵头,区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公安分局等配合。 |
||
43.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和联合惩戒机制,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约谈、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行动,解决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城市安全问题。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
44.推动安全生产领域内综合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移动执法终端、电子案卷等手段,改善现场执法、调查取证、应急处置等监管执法条件,实施执法全过程记录。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司法局等配合。 |
|
45.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合理调整执法队伍种类和结构,提高专业监管人员配比。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46.统筹加强街道(管委会)和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力量,推行派驻执法、委托执法、交叉执法等方式,推动执法力量下沉。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47.坚持“一案五制”工作法,解决同一违法行为在同一区域反复出现的问题。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48.开展执法效果评估,加强社会舆论监督,提高监管执法效能。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规范监管执法及司法行为 |
49.明确部门执法范围,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50.落实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严格执法程序,加强现场精准执法,对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51.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联席会议、信息沟通、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加强公安、检察院、法院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联系,依法开展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视情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区检察院、法院等配合。 |
||
52.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
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 |
53.制定政府购买城市安全社会化服务指导目录,将相关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支出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
2020年底 |
区财政局牵头。 |
54.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突出事故预防功能。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55.推进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制定完善我区相关细则,将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极易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当事主体及当事人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予以联合惩戒。 |
2020年底 |
区发改委牵头。 |
||
56.加强城市安全专业技术服务力量。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57.完善城市社区安全网格化工作体系。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强化安全科技创新和应用 |
58.加大对城市安全科技创新投入,积极推广先进生产工艺和安全技术,提高安全自动监测和防控能力。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配合。 |
|
59.加强城市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建立城市安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机制。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60.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61.建立城市安全智能监控信息中心。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
62.建立城市安全智库、知识库、案例库,健全辅助决策机制。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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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联系、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核与辐射的日常管理工作。 |
2020年底 |
崇川生态环境局牵头,区人防办等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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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城市安全保障能力 |
加快发展城市安全产业 |
64.组织开展城市安全领域先进安全产品的示范应用,探索有效的经验和模式,在相关领域推广。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65.鼓励创建国家安全产业示范园区,加大力度扶持示范园区发展。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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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突出高层建筑、超大综合体、城市管网、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高危场所安全监管和事故防控,视情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等安全防护防控产品。 |
2020年底 |
区安委办、区消委办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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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升市民安全素质和技能 |
67.建立完善城市安全公众互动交流信息平台,提供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查询、解读。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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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发布、推送城市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和安全风险提示,开展常态化安全知识宣传普及,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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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灾害应急演练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增强社会公众对应急预案的认知、协同能力及自救互救技能。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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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大力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增强中小学生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
2020年底 |
区教体局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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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加大安全文化宣传力度,鼓励创作和传播安全生产主题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微视频等作品。 |
2020年底 |
区委宣传部牵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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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建设具有城市特色的安全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场馆,积极推进把安全文化元素融入公园、街道、社区,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社会氛围。 |
2020年底 |
区应急管理局牵头。 |